赌资如累积达到了五万元之高,即可被视为构成了赌博罪。若以在赌局中获取盈利为主要目的,那么便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均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范畴:
(一)组织三名以上成员参与赌博,而其从中抽头获取的利益总和达到五千元以上者;
(二)组织三名以上成员参与赌博,且赌资总额高达五万元以上者;
(三)组织三名以上成员参与赌博,实际参加赌博的总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者;以及(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远赴海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赌局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用等额外收入者。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