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过程中违规越过黄灯诱发的事故,其责任应由
违法闯黄灯的驾驶员全面负责、承担
主要责任或支援次要责任,甚至可以免除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涉及到
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涉事人员的行为对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和过错的轻重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地确定每一个涉事方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涉事人员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相应过错的严重程度,准确无误地判断每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