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之际,
当事人应始终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合同中的承诺、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商业惯例,尽心尽力地履行己方的法定责任,同时还需承担诸如通知事宜、提供援助、保守秘密、设置合理条件及防止损失方面等附属的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以欺骗手段背离这一道德准则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在
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出让方的
欺诈手段会对接受者的决策自由产生不良影响,从而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