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
贷款用途是否涉及
违法行为,依具体情况而定。若擅自更改的贷款金额超过一万元,则构成违法行为;反之,则不属此类范畴。如果某个人或企业意图通过
贷款诈骗手段攫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若
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那么便属于
犯罪行为,理应受到
刑事处罚。若有同样的动机但涉案金额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仍将被视为不良行为,但不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对于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贷款诈骗的行为,根据其所造成的
损失程度,将会面临不同的
刑法处置:情节较轻者,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交纳相应的罚款;情节极为恶劣者,甚至可能会被判罚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也需要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其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