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对驳回
抗诉的决定持有异议,您可向与原作出决定的同级检察院申请复审,但假如对审理后的决定仍旧不可接受,那么您还拥有权利向上一级检察院
递交复核请求。另外,依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各级人
民法院的院长对于本院的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如认为存在明显错误,并确需
再次审查,应将此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决策性讨论和决定。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各个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属人民法院的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如发现确实存在错误,都享有修改或重新审理的权威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
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