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司法审讯确认
拘留人员无罪,应立即予以释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
刑事诉讼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向拘留中的
犯罪嫌疑人出示拘捕令,同时要求在拘留完成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将
被拘留人士送往看守所在押。
此外,公安部门在拘留相关嫌疑人员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对他们进行审讯询问。经过详细询问后若发现不应实行拘留,务须立即对被拘留者予以释放,并将相应
释放证实书交给拘留人员。
根据《
国家赔偿法》条例规定,被拘留人员有权
申请国家赔偿,至于具体的
赔偿得失,则需以法律对
刑拘程序与条件的确立为基础,以及核实拘留是否符合法律时限规定为前提来评估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