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诈骗
犯罪行为的案件正式
立案之后,侦查机构在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之后,如遇到以下事宜便可考虑
撤案处理:
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行为不应被判定为
刑事罪行;
犯罪事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真诚且诚信地向
司法部门交代了其
涉嫌犯罪的具体事实,对于社会具有极大的贡献或突出的成就,甚至其行为还能为国家带来巨大的利益,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仔细核实与批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
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
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
孳息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