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
刑事犯罪的
当事人被拘留或
逮捕,便无法向其朋友提出寻求律师
代理的请求,此时只能由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作出此项委托。
然而,私交较好的朋友并不在此规定的
代理人之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
法规进行抗辨、寻求
证据来证明自身无罪或罪行较轻的权力,并有权对指控及检方的
起诉提出质疑、陈述和辩驳,同时也可以发表相关的材料证据以及个人观点,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