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在
刑事拘留阶段还是之后的审查
逮捕期间,均可向
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所述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需要满足特定的取保候审标准,例如,其所涉嫌的
犯罪案件或许会导致他们被判处在狱中执行
管制、
拘役、或者相对独立的
附加刑,抑或是不超过
有期徒刑的
刑罚;然而,同时其自身又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风险等等。在此过程中,从将疑犯拘禁至
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始终都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审批的期限通常为七个工作日内。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