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邻居在门庭处堆积摆放物品,从而影响到日常出行这一现象,我们应视作一种相对较为简便的
民间纠纷来处理。为了维护社区和谐关系,我们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予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既能避免矛盾激化,同时亦有助于今后双方再度和睦共处。
若经过初步对话协商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我建议您可以考虑寻求物业、房屋业主委员会或是社区
居委会的帮助。物业作为每个住宅楼的管理机构,有责任尽职尽责地处理好楼道内杂物乱堆放的问题,并同样具有调解邻里间
纠纷的义务。
假若物业及社区居委会在协调之后依然无法妥善处理此事,那么您还可以选择向
司法机关进行
诉讼。待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之后,如果邻居仍未自觉收拾屋外物品,则可以依法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