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只需明确属于谁的财产即可。
遗嘱应具体列出哪个银行以及账户号码,以及该遗嘱成立之日的资产净值数额。
然而,遗嘱必须由具备相应遗嘱能力的人士所做出,并且须符合相关法定格式要求,方能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有效遗嘱。所谓遗嘱能力,即指某人是否拥有获得遗嘱的权利和资格。在香港地区,遗嘱的订立需要特别聘请至少两位无关受益人作为
见证人才具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其中一名见证人将由负责协助制定遗嘱的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担任,而另一名则将会由前述律师事务所专门邀请的行业内同行(通常来自周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然而不能选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合伙人)过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
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