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精神病患者无配偶且双亲已离世,依据相关
法规应由
近亲成员肩负起相应职责。根据法律明确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其
监护责任将由以下人士共同担负:
(1) 伴侣;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
以及(5)与精神疾病患者关系密切并且意愿承担监护之责者,需经过精神病患者所属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同意方能担任。若不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
监护人,那么精神病患者所属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即成为监护人的指定机构。请注意,本说法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仍须根据法律及约定规定办理。
《
刑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
被监护人抚养费、
赡养费、
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
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