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所涉
交通违章现场设有完备的监控体系能够清晰捕捉涉案车辆的车牌号码,那么此项信息在业已建立的数据库中必然有所记载,使得肇事者的个人
身份信息得以暴露无遗。如此一来,要查找相关责任方便变得容易得多,一旦
传唤成功,通常24个小时之内即可与涉案者建立初步联系。
其次,按照《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侦查重大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过程中,受
逃逸事件伤害之市民或其亲属有权前往上述机构咨询案件进展情况。但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非公示信息之外的内容,则应尽力为其提供解答和记录备案。至于第三点,虽然并未对调取监控的具体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但依照常规操作,凡涉及此类行为均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正式执行。因此,尽管步骤繁琐,仍需要依照相应流程进行申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
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