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财产冻结是不会自动解除的。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大陆地区的人
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其他金融资产的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在特殊情况下还可再延长三个月。
其次,对于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法律也进行了明确限定,即不得超过一年;而对于封闭不动产以及冻结其他各类
财产权利的期限,则最多只能达到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