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人身损害案件中,对受伤程度及等级的鉴定工作被视为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不同于
伤残等级的鉴定)。此类鉴定不仅可以提供全面准确的
证据支持,而且应该在
案件受理后尽快进行。公安局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会依据这些数据做出是否构成
犯罪的判断,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若有重大犯罪嫌疑,公安局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诸如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
逮捕等多种强制手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
物证、
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
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
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