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权表现形态各异。究其根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依据其投入资本额度来为所参与的公司负起相应责任;而
股份有限公司则有所不同,其股东需以其所持有的
股权为基准,以此为公司层面履行责任。
(2)股东数量有所出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作中,股东数目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相较之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最小允许股东数目为两名,最高上限则规定在两百名之内,且其中必须确认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居住资质。
(3)创立方式的显著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只允许由发起人士共同集资,而股份有限公司却得以向更广泛的公众群体进行募集资金的工作。在使用募集设立的手段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发起人士所认购的股票不得少于整体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五。
《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
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