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待转区之前,若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绿色,而当该指示灯转换为红色时,车辆仍可继续行驶,此种情况并不能被视为
违章行为,因此也不会扣除驾驶者的相应分数。左转弯待转区,即当同向直行道路的绿灯亮起之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需将车辆驶入待转区内等候信号灯转变才能够进行转向操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
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