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牙齿遭受损伤之后,通常可以在伤后的1到3个月内进行鉴定工作,然而,具体的期限还要取决于伤口的严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残疾级别。例如,若是不幸的事故给面部形象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影响,那么,牙齿
伤残鉴定便可能在伤后的3至6个月间安排实施;反之,一旦牙齿
伤残已导致了相应的生理机能缺陷,则鉴定时间有必要排至伤后的6至12个月之间。以上所述的时限设定,其主要出发点是从维护受损者应有的权益层面考虑,同时也是在呼吁社会大众提高安全意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
诉讼当事人、
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