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承担育养义务之一方长期
拖欠扶养费用的解决策略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若通过协商方式达成
离婚共识的,此种情况下未负责育儿的一方拒绝履行
抚养费用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充分利用原协议中的约定条款作为有力
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并命令对方恪守其应承担的责任;
其次在双方无法就
离婚问题达成一致而采取
司法诉讼程序时,若一方未能遵守法院关于育儿费用支付的判决,另一方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权益得以实现。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