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
涉嫌诈骗案正式被公安部门
立案侦查,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通知涉案被告方。一般流程如下:当公安机关接手某个案件,经过深入而专业的调查和审查之后,若发现该案件具备
犯罪事实、有必要进行
刑事追责,并且确认需由自身机构履行
管辖权,则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的批准同意,方可启动
立案程序。对于那些已有人提出控告的案件,如果经审查分析后判断无法
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必须制定
不予立案的相关文件(即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即三天之内)将这份通知书送达到提出控告的
当事人手中。
《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