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条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即劳务公司,必须持有相应的证照才可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具体而言,这些公司在拟开展
劳务派遣业务时,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与前提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获得正式许可后才能依法注册成立相应的
企业法人实体。简言之,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任何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擅自涉足劳务派遣运作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