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商铺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在确立了公司的准确名称以及所在地等基本资料之后,应立即向经营场地所在辖区的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名称的审核登记申请;
其次,在名字得以批准采用之后,应继续向上
递交含有登记申请表、
身份证明文件及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文件在内的所有材料;
最后,一旦接到了准许设立登记的通知书,便可前去相应部门领取
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