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驾驶者在
交通肇事事故发生后
逃逸被依法
定罪量刑的界定以及认定标准,由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把握。
根据相关
法规,当
行为人造成一人或多
人死亡,或者因事故受伤人数超过三人以上、且必须由其承担全部或
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
此外,若导致三人以上伤亡,而行为人应负担同等程度的事故责任也将被归类于此范畴内。
同时,如果行为人对
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了直接的损失,并且在事故中要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同时又无力
赔偿金额高达三十万元及以上的
经济损失,亦会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罪。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
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