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十五周岁的在校学子间所发生的
斗殴现象,派出所方面有着明确而详尽的处理措施与方案:
首先,若
持械者对其他同龄人造成了轻微伤害的情况之下,那么便可认定此类行为并不涉及
犯罪范畴,按照相关规定,应交由当地公安部门进行适当的调解处理,且作为家长,务必要根据此事件给予未成年子女足够的监管与关注;
其次,若是冲突中造成的
人身损害程度明显严重的,当事双方则有机会通过协商途径寻求
赔偿问题的解决办法,如若无法就具体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对方
当事人或地方检察机关有权对案件
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形下,涉案人需要至法庭接受审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