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话中实施恶言相向、谩骂冒犯侵害他人声誉的行径无疑已构成了对他人
名誉权的侵犯。对于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优先考虑采取录音方式将相关
证据予以固定,随后寻求公安部门介入展开调查处理工作。若此类事件
情节严重者,或可能触犯
刑法规定,转变为
犯罪行为,构成
侮辱罪名,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