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机动车进行年度检验所需提供的相关文件具体如下所列:
1.检验汽车人员的个人
身份证明以及相应的
复印件;
2.车辆驾驶执照;
3.包含正本和副本在内的全套身份证件;
4.
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强制性保险单,若保险单副本页已经遗失,请务必携带保险正本并于A4纸上进行复印;
5.
车船税缴纳凭证,通常情况下车船税与交强险都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
6.以公司单位名义购买的车辆还需向
代理机构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及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配备三角警示标志与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8.如有委托他人代理业务的需求则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