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发生此类事件。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当受处治者拒绝向警方透露其亲属的联络方式,或未如实告知本人真实姓名与地址,使其身份无法明确判断时,警方可以选择免于发出通知,但是必须在附于卷宗的裁决文书之中明确提及该事项。假如被
处罚者坚决表示不希望对
家属进行通告,又或是不愿提供家属的联络信息,那么鉴于各种因素的综合考量,警方可能会尊重其个人意愿,选择不对其家属和单位进行通知,更加不会将这一情况通报至其户籍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