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缓刑之规定,其起始日期自判决确定之时起算。所言“判决确定”之意即判决正式生效。例如,某
犯罪者在初审法院宣
判缓刑后,如提起上诉,那么此份判决不能视为生效,只能等到
二审法院给予明确裁定处理之后,方可开始计算
缓刑期间。即使二审判决与
一审裁判相一致,亦需从二审
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因此,“缓刑”一词,简而言之,即是对
刑罚期限予以适度延长。
然而,延期并非意味着
处罚已被废弃,而是予以适当推迟,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在考察期内,只要不再次
违法,原有的处罚便将不再执行。但倘若在考察期内再度违法,原先未缴纳的罚款以及新犯下的罪行将会一并追究。
《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