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
犯罪者在服刑期间仍保有若干基本人权,其中便包括与他人进行会面及沟通通信的权益。在狱中服刑期间,犯人们被允许与他人通信。
然而,所有往来信函都必须先经由监狱机构进行仔细审查。若监狱工作人员认为信函内含有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内容,可以依法予以暂缓或扣押。
此外,犯人
家属、
监护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有权申请
探监,并与罪犯的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针对罪犯写给监狱上层领导部门以及司法机构的信件,则无需接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