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赠与您一笔高达数千万元之巨款,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这部分意外之财将被视为"偶然所得"并需按照
个人所得税进行适当缴税。关于这部分税收的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换言之,就是每次收入额的20%将作为该项财产所产生的应纳税款。所谓"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因获得各类奖励、奖项、彩票中奖或其它性质独特的所得而产生的财富增值。在这种情况下,每次收入金额便构成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为20%,即百分之二十(实际上也可称为比例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