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理
审查起诉事宜时遵循以下正规流程:
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详尽阅读,然后依法
提起公诉,随后会安排与辩护律师及被害方代表的面谈,同时还要对案件涉及到的司法问题展开深入的鉴定研究以及和鉴定人员的详细询问;接下来,检察院会对被告人是否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专业鉴定;
最后,进行一系列复杂的专家审查、
证据复查、可疑证据的精准识别以及再次向相关
证人进行问询等全方位的调查工作,以便最后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
起诉或不起诉的最终决策。
根据检察长的决定,我们将会撰写正式的
起诉书或
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