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资结算方面,既不采取30天的标准计量方式,亦未采用26天的标准形式。月工作时间依据20.83天这一参数进行计算,适用于各种特殊情境并具有权威性;
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往往会根据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薪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
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