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有匕首等具有危险性的工具对他人构成实际威胁之行为,必将面临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设立的相应惩处。若经鉴定并无实质性损害发生,仅为行为动作上的表达,该行为已明显触犯了国家制定的相关
法规,且被查出
当事人身上携带有受禁制
管制的利刃类器具,根据规定应将其依法予以没收,同时配合作出口头或书面的批评教育,但因情节尚未达到
刑法罪责的标准,故不能认定为此种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