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助信息网络诈骗
犯罪活动中涉及到的
直系金额达到人民币17万元之多,已属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其行为构成了本罪的既遂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以作出如下结论:
首先,关于参与此类犯罪活动所获取的利益,数额若为人民币17万元,通常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此外还需要并处或单
处罚金;
其次,倘若
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了上述方式进行
犯罪行为,那么将会得到相应
罚金的惩治,并且对其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应按照自然人
犯罪的标准进行
量刑;
最后,如果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则应遵循“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定罪和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