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
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流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进项和销项的详细信息务必保持一致性。对于各类商贸企业中的
一般纳税人而言,其所开具的销项发票须有相应的进项发票予以匹配,且二者的商品名称亦要精准无误地一一对应。为了确保财务账目清晰、合规合法并有效规避
税务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之际,必须做到发票内容充分反映实际销售状况,严禁为了满足购买方的要求而涂改或填写与实际交易状况相违背的内容。
同时,销售方还需通过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进行有效衔接的销售平台系统,将相关信息导入到开具发票的环节中。在此过程中,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务必与实际交易状况完全吻合,如果发现存在误差,则应立即对销售平台系统进行相应修正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