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年满十六周岁且
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实施任何
犯罪行为均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而对年龄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倘若其犯下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罪、
抢劫罪、贩卖毒品罪、
纵火罪、
爆炸罪以及
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大类型的严重罪行,同样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背负刑事责任。此外,对于年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如果他们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并因此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使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情节十分恶劣,需经过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层层审核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