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即使所在企业的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也应该遵循相关
法规的规定,将此期限延迟到相关员工哺乳期结束为止。如果企业在原
劳动合同到期时决定终止与员工之间的
雇佣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类情况,若员工提出请求要求重新恢复
劳动关系,作为企业,我们应毫无保留地予以执行;而当员工不对续约做出明确表示,或原劳动合同已然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作为企业,我们有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员工劳动年限向其支付适当的
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每满1年(即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月份),我们将需
赔偿每位员工2个月的基本薪资,以此计算
赔偿金总额。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