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协助他人进行资金转账举动并不至于涉及到
违法法律之嫌。这种援手相助的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一种民间商务活动,因此并不需要承担较重的
刑事责任。然而,在例外情况下,假如这笔转账所涉及的乃是他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那么即使
当事人对该事实毫不知情,也同样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因为他并未进行适当的掩饰和隐瞒,也就构成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倘若得知了真实情况,当事人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有明确
证据显示,其明知是来自于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甚至隐匿等行为的,将被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责任。
量刑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若符合
构成要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受到
罚金的惩罚。
2、当此罪行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当事人将遭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接受罚金的
处罚。
3、对于涉及此类犯罪的单位,相关部门会对其判处罚金,并追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种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在于:
1、该犯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国家
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
3、从主体层面上说,任何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均可成为此罪的实施者;
4、在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明知意识。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应当启动
立案程序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