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对于未导
致伤害他人后果的酒后驾驶行为实行相应的
处罚措施:
1.若司机仅
酒后驾车,且未对自身及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将被
暂扣六个月的驾照,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
罚金。
2.曾经因酒后驾驶受过罚者,应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直接
吊销其驾照,并在十日内予以
拘留,同时还需接受一定额度的罚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3.如果酒后驾驶车辆还是营运性质的
机动车,那么驾驶员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如直接吊销驾照,拘留15日,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此外,他在五年之内都无法重新申领机动车驾照。
4.若是酒后驾驶行为导致了
重大交通事故,则驾驶员的驾照会被立即吊销,可能永远无法重新获得驾照。
同时,若该行为已触犯
刑法,驾驶员还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