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件遭受侵害之后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
报案,如若报案者为十八岁及以上的成年人,则将无需向其家人进行告知过程。这是由于在法律范畴内,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已具备了完整的
刑事行为与责任承受能力。
然而,倘若报案者年龄尚小,未达法定成年标准,那么在报案完成之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仍将采取积极措施,试图将情况通报给报案者的父母或其他
家属。对于接收到的各种报案、控告、举报以及
自首资料,上述机构将会依照各自的
管辖范围进行逐一核查,一旦发现存在着
犯罪事实并需追究
刑事责任,则应予以
立案处理,同时也必须尽快通知到当事的报案、控告、举报人和自首人员。
《
刑法》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