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
羁押并获得检察院不予
批准逮捕的条件下,对于无需接受判决罚惩的争议性事件来说,通常不会留下
案底记录;
然而,如果被给予了
刑事惩罚的话,便很可能会留下案底。案底对个人的未来发展以及其
直系亲属的事业前途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他们进入军队或国家相关机构服役或就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