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享有复核权利。对于对此类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表示疑虑或者异议的
当事人,他们有权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复核权仅有一次机会。申请人需在提交复核申请时明确表达其具体的请求事项、提出
申诉的理由及所依赖的
主要证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