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产生消费就未收到相应的款项,无疑是违反
法规的行为。假如广大商家明文规定在未能使商品或服务得到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就不得进行
退款事项,这便构成了极具强烈限制性的霸王条款,应被依法定为无效。面对此类状况,
消费者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首先,您大可向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进行投诉。
其次,如有需要,也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单位提出
申诉。
最后,若有必要的话,还可以采用法律
诉讼的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
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