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特指
犯罪者主动前往公安机构认罪伏法。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犯罪人自动前往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可获得相应的从宽处理的待遇,但是否能够得到实际的宽大处理,最终还需要综合考虑
自首情节、是否有
立功表现以及罪行的严重程度等众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自首犯罪分子,法官有权选择性地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如果过度放纵自首后的罪犯,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背离预防犯罪的初衷,特别是在涉及重大社会危害性的
罪名案件中更应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
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
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