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原意是
犯罪分子在作恶之后,能自行去执法机构进行自首,而且承认并陈述其
犯罪事实的这一行为。而所谓
立功,是指犯罪者揭发出他人犯罪的举动,而且经过调查证实这些揭发内容真实可靠,或者提供了关键性的线索,使得其他案件能够得到成功的侦破等等。从一般的角度来看,自首与立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自首主要是指犯罪者主动地承认错误、悔过自新;而立功则是指犯罪者协助
司法机关揭示出其他的
犯罪行为或者成功地侦破其他的案件。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自首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立功。比如,当犯罪者在自首的过程中,不仅坦诚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同时还提供了关键性的线索或者帮助司法机关成功地侦破了其他的案件,那么这样的自首就可以被视为立功。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究竟是否将
自首认定为立功,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