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
犯罪的承担者为一般的、能独立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凡是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并具备相应刑事法律能力的个体均有可能构成本罪。值得一提的是,单位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那些直接实施
上游犯罪行为的人员,还包括那些协助上游
犯罪行为人进行洗钱活动的人员。在洗钱罪的
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
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处理的财产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故意加以掩饰或隐瞒。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了掩盖、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洗钱罪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
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