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
犯罪行为,其经过特定时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当罪行所应负最高
刑事责任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时,则经过五年之后,便可视为
已过追诉时效;若罪行所应负最高刑事责任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时,则需经过十年方可视为已过追诉时效;而当罪行所应负最高刑事责任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则需经过十五年方能视为已过追诉时效;最后,若罪行所应负最高刑事责任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则需经过二十年才能视为已过追诉时效。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行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进行核准。关于抢劫罪的
量刑幅度,主要分为两个档次:一般情况下,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如存在法定加重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因此,
抢劫罪的
追诉时效可能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具体的追诉时效将取决于
犯罪的情节以及法定的量刑幅度。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的特点,那么追诉时效将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若在追诉时效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时效将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