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洗钱活动的事例中,如果被告人声称对于
犯罪事实毫不知情,一般情况下其并不必然构成洗钱罪。然而,判定被告人是否知情不能单纯依赖于他们的自我陈述,而需要全方位地考虑各种客观因素并做出专业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执法机构和
司法机关展开的调查工作,坦诚交代出自己所知道的信息,并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处于无知状态的相关
证据。例如,他们可以出示具备证明资金来源合理、交易目地合法以及自己完全不知晓任何洗钱行为的相关
书证、实
物证据以及
证人证言等等。当然,若经查实被告人在交易环节中由于自我疏忽或者未能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接受
行政处罚。但是总的来说,在没有故意实施
犯罪行为的前提下,被告人通常是不必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