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说服、吸引、命令、挑拨、付与财务利益、利用恐惧等手段影响他人,强迫他们按照您的意志去侵犯人身安全和
财产权,这无疑将会构成
犯罪。在我国
刑法体系内,这样的行径会被视为
绑架罪的诱导者或
教唆犯。教唆犯乃是通过各样的方法如劝解、摆利害、暗示指令、怂恿煽动、财力交换及
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们传达犯罪动机,使得他们听从教唆者的指令,进而实施犯罪。对于这种教唆行为,应该根据该教唆者在组织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来给予相应的惩罚。如果这个被教唆的对象还未满18岁,作为教唆犯会面临更沉重的责任和
刑罚。如果被教唆者没有完成被教唆的
犯罪行为,那么对这个教唆犯可以酌情减少或减轻惩罚。总的来说,任何企图说服他人进行绑架勒索钱财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极大挑战,必将招致法律的严酷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