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之后,对于是否将
当事人送往看守所等待
开庭审理这个问题,其答案主要取决于在实际审理过程中的事例具体状况以及由法院做出的相应判决决定。假如我们在法院进行事例审理期间发现,该名被告并不具备取得
保释资格的所有条件,甚至可能根据案情判定他应当受到实际上的即时
刑罚惩罚,那么在此前提下,我们就有必要重新考虑将其
逮捕并送回看守所关押。然而,假如该被告能够严格遵循
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并且所涉事例的情节相对轻微,法院可能最终只会判处
缓刑或者采取
管制等较为轻度的非监禁刑罚方式,那么他也就无需再次进入看守所。因此,我们必须全面考虑事例的核心事实、关键
证据、被告在审理阶段中的表现等诸多复杂因素。